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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继续执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大盘点看这个就够了!

2024-02-01 生产设备

  已经到12月了,2024年还远吗?你知道,2024年继续执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今天博宇会计的小博,就来跟大家盘点一下。如果你是企业老板,那下面的内容别错过哦。

  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税种。简单来说,当一件商品从生产到最终被消费,它经历了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会产生一定的价值增加。

  增值税就是对这些增加的价值进行征税。由于这种税是针对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因此它通常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之外进行征收,也是所谓的“价外税”。

  小博在村里卖烤红薯,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10元一个。生意红火。而小博之所以能在村里好好卖烤红薯,离不开村里的柏油马路、旅游景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庄的长治久安。

  所以村长就派人来收小费,按13%的比例收。每卖100元的烤红薯,就收13块小费。这就是增值税!要交小费,小博只能把烤红薯涨价到11.3元一个,10元是烤红薯钱,1.3元是小费。

  其实,增值税像小费一样,都是“价外”的。不包含在价格之内,即“价外税”。日常零售商品的标价是“含税价”,是指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而其他税种没有“含税不含税”的概念,因为其他税种都是“价内税”。其次,增值税像小费一样,最终都转嫁给了消费者的。比如买烤红薯的人。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9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9号)

  3、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6号)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6、纳税人为农户、小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7、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实物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增值税可差额纳税。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实物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9、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司取得的农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10、2027年12月31日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可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11、2027年12月31日前,对特定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分别执行增值税100%、5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特定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12、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科技公司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13、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14、2027年12月31日前,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15、对公司集团内单位(含公司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16、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出售的收益,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17、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18、2027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1)2027年12月31日前,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2027年12月31日前,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未来的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20、2027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21、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2、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该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2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

  2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伍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4号)

  25、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26、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伍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4号)

  27、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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